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两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2016-03-25
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四次会议如期开幕,民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再次成为热点。环境问题实则能源问题。要实现经济与环境共赢,就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在新常态下,清洁能源发展之路应如何构建?
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民建中央
燃煤排放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实现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目前,我国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统筹协调多领域联合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不够。二是控制煤炭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和标准执行不到位。三是运用经济与政策措施强制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够。
为此,建议:
第一,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的能源消费方式。重点发展清洁燃煤发电、煤基能源深度转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燃煤锅炉和窑炉污染控制技术,提高清洁煤炭消费比例。
第二,加强统筹联动,合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要规划和管理煤炭从生产、加工、运输到使用的全过程,统筹协调科研和生产应用环节,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发投入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第三,加大主持洁净煤产业发展的力度。制定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示范机制,建立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基金。
第四,强化煤炭清洁利用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中小燃煤装置排放标准,促进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改革环保执法体制,强化统筹协调,有效治理区域间污染。
第五,健全市场减排机制,提高减排效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领域的排放权交易制度,在行业内部、区域或全国范围内进行总量平衡,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减排。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农工党中央
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土壤超标点位率为21.3%,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超标点位率甚至高达36.3%。
频繁出现的“镉大米”、“铅污染”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警示我们,土壤污染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心腹大患,立法遏制土壤污染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第一,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至今国家层面尚无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有必要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体系,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以及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配套的政策措施早日出台。
第二,突出立法重点,提高土壤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应突出以下重点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理念;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实现土壤环境的系统管理;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第三,注重多元共治,推动企业守法,保障政府执法。土壤污染整治是一项耗资巨大的长期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多元共治。
加强对持久性污染物危害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
由于工业、农业生产等一系列人为活动的影响造成土壤负荷加大,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致使粮食、蔬菜、水产、家禽、畜牧等必需品品质下降。应加强关注三个方面的污染:环境激素污染物、抗生素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
环境激素污染物应引起高度关注
长期以来,农田耕地农用地膜、塑料大棚的广泛使用及废弃农用薄膜、垃圾袋泛滥成灾;未经处理的城市和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被直接排放进入江、河、湖泊和农田在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介质中迁移、转化,并在土壤、沉积物中累积,许多区域地下水、地表水中环境激素污染严重。
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将环境激素有机污染物纳入环境监测目标化合物检测范围,对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建议,要布局发展环保塑化剂产业链集群,优先做好环保塑化剂产业规划和项目引进,通过政府主导和政策倾斜,促进环保塑化剂产业链成长发展,使之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保持一致,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环境激素污染。此外,还要多借鉴美国和欧盟等相关国家的做法。
抗生素污染物应列入环境监测范围
被抗生素污染的水环境类型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河流、地下水源,抗生素抗性基因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土壤、饮用水、粪便、微生物、动物、植物和人之间相互传递,可导致土壤成为巨大的耐药基因库,将对环境微生态造成严重的影响。抗生素抗性基因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物已引起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因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将抗生素抗性基因污染纳入环境监测目标化合物检测范围,对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进行深度处理技术工艺改造。同时还要借鉴工业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在动物饲料中部分禁用或限制使用抗生素。
从源头上遏制重金属的排放
土壤重金属污染以及治理已经成为科学界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控制和改善土壤重金属污染,早日实现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在于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控制是比土壤修复本身更为紧迫的事情。
对此,建议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实施,使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政策保障。还要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及其污染治理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规程。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当务之急在于控制污染源,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重金属的排放,同时加速制定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基准与标准。